
由于香港與大陸之間貿易往來日益增多,糾紛難免發生,不管世貿易雙方明確協議內地法院管轄,還是預定仲裁裁決,一旦糾紛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請人)、被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上,內地的事務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冊處查詢相關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師事務所(或者其在上海的辦事處)辦理該查檔事宜。
香港公司作為國內使用最多的海外離岸公司類型,廣泛的參與到國內的各種經貿活動中,隨之香港公司在國內法院訴訟的數量也隨之增加,香港公司國內訴訟怎么辦?需要提供哪些文件?香港公司訴訟公證需要做哪些文件?
香港公司訴訟公證的法律依據
1、《關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
2、證據規則中有關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如下:
第十一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第十二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香港公司訴訟公證需要的文件
首先是“營業執照”,但是“營業執照”是我國特有的稱謂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區是沒有這種稱謂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實踐中香港公司需要證明其實體資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記注冊處辦理的商業登記注冊證明BR;
2、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記注冊處存檔的公司名稱證明(如公司名稱發生過變化則必須提供)CI;
3、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記注冊處存檔的周年報表(該資料的作用相當于我國大陸地區的公司年檢手續)AR1;
其次,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該文件的制作相對簡單,可以參照國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證明進行制作;
再次,關于授權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屬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權文件的時候應當十分嚴謹,盡可能將可以預見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權內容全部寫入授權文件中,且應采用羅列式的寫法,將授權的內容和授權期限寫得具體明確(可以根據委托合同所確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權文件中明確注明授權期限為一審、二審、執行階段),如果是特別授權則一定要將具體內容表述清楚,盡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語音;
另外,根據相關的有關法律規定,公司如需要在國內進行相關訴訟活動,該事項屬于重大事項需經公司董事會開會通過,因此律師在代理香港公司進行訴訟的時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應的董事會決議。
香港公司訴訟公證辦理流程
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過中國法律服務(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