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香港公司注冊名稱不能重名,不管是在內地還是香港,公司注冊的名稱都是不可以相同的,因為如果名稱相同那么后續出現任何的問題就無從追責,所以這是公司注冊名稱基本的要求。
2、公司名稱不能太長,香港公司在選擇注冊名稱的時候不能夠超過規定的字數,因為名稱太長會給日后的經營和交易帶來一些不便,例如說因為名稱過長,導致客戶打款因為名稱輸入不全不能進行交易的情況。
3、公司名稱可單獨中文、也可單獨英文,建議必須有英文名稱(香港部分銀行只有英文系統,單獨注冊中文系統無法錄入)。
4、香港公司注冊的名稱如果是中文結尾,那么必須是:有限公司,如果是英文結尾可以是LIMITED,接受英文短寫。
5、公司名稱不能帶有政府官方所屬行業,如銀行、醫院、地鐵等。
6、中文名稱必須使用繁體,英文名稱字母大小寫沒有硬性規定,主要看自己喜好,大部分首個單詞字母大寫,其他字字母小寫。
香港公司對于注冊名稱方面的注意事項大致就是以上這六點,在注冊香港公司的時候,大家還有個疑問,那就是能否可以和內地公司同名?其實香港公司和內地公司的名稱相同的情況并不少見,也就是說如果大家有條件想要在香港創辦公司,那么在取名的時候是可以選擇和內地公司相同的名稱,由于屬于不同的注冊機構,因此用同名注冊香港公司是合法且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一點的就是,在香港這個名稱未有人注冊,如果已經有人注冊,那么就需要另外選擇其他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