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得稅兩級制度,是香港政府推出的一項稅務優惠政策。在利得稅兩級制下,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主要是合伙及獨資經營業務)首200萬元港幣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將分別降至8.25%及7.5%。法團及非法團業務超過200萬港幣部分,繼續按16.5%及標準稅率15%征稅。
簡而言之,符合要求的實體,無論規模大小都會被惠及。大多數實體所需繳納的稅款將大幅度降低,法團每年最多可節省165000元港幣,非法團最高可節省150000元港幣,這對任何實體來說,都是一個莫大的好消息!
所有在香港有應課利得稅利潤的實體都可以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前提是該實體沒有其他關聯實體被提名以兩級制利得稅率征稅,即有一家或多家有關聯實體的情況下,兩級利得稅稅率只適用于一家被提名的有關聯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