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巴拿馬公司詳情介紹
巴拿馬公司類型
海外離岸公司。
巴拿馬公司注冊法律:
公司注冊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訂之公司法第32條;商業代碼以1997年更改后為準。
巴拿馬公司注冊資本:
巴拿馬政府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為少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
巴拿馬公司的優勢
1. 完全保密
2. 無需申報受益者
3. 無需申報年利潤及財務狀況
4. 無需每年按期舉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
5. 任何在巴拿馬以外的商務活動及商務交易完全免稅
6. 完全的商業運作秘密
7. 沒有大或小的注冊資金限制
8. 股東的任免由公司擁有者決定 公司的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可為任意國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
9. 股東或董事可在任意國家舉行會議或派代理參加會議
10. 完全保密的銀行帳號
11. 方便的船只注冊和抵押手續
巴拿馬公司條件
股東
少兩名股東,而且必須為自然人,但是沒有國籍上的限制。巴拿馬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董事
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管理人員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財務秘書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書。他們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個人可出任多于一個職位。
注冊地址
注冊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馬。
注冊代理
巴拿馬法規要求每個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注冊代理,注冊代理必須為巴拿馬境內的法律公司或律師。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必須有SA、GMBH、CORP等含有"有限責任(limited liability)" 意思的字眼,但不能使用Limited或LTD ,另除非經過特許,否則公司名稱不能出現 BANK、TRUST、MUTUAL FUND、INSURANCE,或是Reinsurance 等字眼。
在巴拿馬登記設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隱密性,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