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BVI、塞舌爾三家離岸公司各自區別
今天給大家介紹一下大火的群島國家的開曼公司、BVI公司、塞舌爾公司的三家離岸公司。塞舌爾群島、BVI群島、開曼群島在法律制度上十分相似,這源于他們都曾經屬于英帝國的殖民地,在獨立后,都以英國《公司法》為藍本,制定出符合自身情況的公司管理法例,以較低的公司稅率吸引全球資本入駐,發展自身經濟。但由于面對的客戶群體和所處地理位置不同,也讓這些地區擁有了各自的特點
在離岸金融圈中,開曼群島的名氣要大過BVI群島和塞舌爾群島,這是由于開曼公司的合法合規性較強,因此在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被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和香港證券交易所所承認,也就成為海外上市的主體公司,選擇的人就高于其他地區。但開曼公司的日常維護成本,會略高于BVI公司和塞舌爾公司,而開曼公司由于存在上市圈錢的嫌疑,反而較難開到離岸公司賬戶。
BVI公司更多情況用于海外避稅,使得國際聲譽低于塞舌爾和開曼公司,相應的,BVI公司也就難以作為海外上市的主體,同時也較難取得離岸銀行賬戶。但由于其較強的避稅屬性,經常會被用于與開曼公司一起,構成相互持股體系,達到海外上市及避稅雙重目的(VIE架構中經常采用此種結構)。
而塞舌爾公司由于各方面都不十分突出,顯得中規中矩,但其公司名稱的選擇遠大于開曼群島和BVI群島,使得塞舌爾公司更有利于進行實體的對外商業活動,或作為離岸公司架構中執行實體業務的層級,與開曼和BVI公司一起構成特殊目的離岸公司架構。
每個離岸公司注冊地都有優點和缺點,具體就看大家怎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