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報稅方式與條件
1 、業務不活躍報稅——零報稅
業務不活躍報稅(即零報稅)需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1)該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2)該公司銀行賬號沒有任何資金往來記錄
3)該公司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產
2 、核數師報告——審計報告
按照香港公司法例,香港公司每年必須向香港稅務局呈報財務報表,由香港執業會計師進行法定審計(就納稅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實際納稅的正確性實施審計),并簽署法定審計報告,也稱核數師報告。
特別說明:
1)凡有經營或銀行賬號有資金進出記錄,香港公司經營方式是離岸經營,或在香港本地實際經營,都須向香港稅務局遞交真實財務報表,提供發票和銀行對帳單交由會計師做審計報告。
2)不在香港經營的公司——向稅務局遞交完真實財務報表之后,可以申請免稅
香港本地經營公司 ——按公司純利潤的8.25%交稅(200萬港幣利潤)高于200萬港幣的利潤按照16.5%交稅。。
3)做賬審計需提供如下單據
(1)銀行流水單及相關收/付匯款單;
(2)與銀行流水單所對應的相關原件購/銷發票;
(3)費用、工資、房租、水電、固定資產清單(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