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冊的大陸公司可以在大陸經營的三種特殊模式
在香港注冊的大陸公司可以在大陸經營的三種特殊模式
一.品牌授權模式:
內地有公司,讓香港公司授權給內地公司,就可以經營,生產。這是最為節約成本,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操作很簡單,以境外公司名義,然后與國內公司簽署授權協議,從而宣稱是境外公司全權打理香港公司在國內的日常事宜,當然也有以商標授權的形式操作的。
二.成立中外合資模式:
即以你所注冊離岸公司名義回國投資,如此一來,便可以合法宣稱是合資產品。當然這樣做的結果是花費較高,手續較復雜。首先需要進行公司認證,不論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國駐當地使館或代表處出具認證文件,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經貿委進行立項審批,然后是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這里最主要的問題就是驗資,因為回國投資時外商要以外匯形式從境外把資金打入,其中外資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另外,登記時需全部股東都是外籍人士。各地政策略有差異,具體的辦理程序也會有差異。
三.成立香港公司國內辦事處模式:
如果在內地經營只是聯系業務,即聯絡客戶或供應商,那么注冊辦事處是最省錢省事的一種方式。代表處一般可以不單獨核算,也可以不單獨進行稅務登記,其業務類似于民法規定的行紀,只聯系業務,一般不單獨與客戶形成直接的購銷關系。各個地區對辦事處的要求均不一樣,有的需要成立2年以上的香港公司,有的需要有香港當地居民任公司董事才行。且代表處只能做為接待,咨詢服務機構,而不能開展業務。一般客戶注冊代表處其實也在開展業務來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