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馬耳他重新設立(延續式)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
1、海外管轄區允許此類重新設立公司的要求/申請;
2、憲章、法令或《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已經授權該海外公司可以這樣在馬耳他重新開設公司;
3、有資料可以顯示海外管轄區已經被通知到該公司需要在馬耳他重新設立公司的決定;
4、按照海外管轄區法律所需要求,公司股東、公司債券持有者們以及公司的債權人贊同;
二、馬耳他重新設立(延續式)公司的規定
1、在馬耳他支付注冊費。具體費用根據海外公司的法定股本的不同而不同。
2、馬耳他現在是歐盟成員國成員,而近期修改的馬耳他稅務立法(包含了與歐盟簽署的一項合約之后)繼續促進并加強了馬耳他作為司法管轄區的管理機制,從而吸引了那些想利用馬耳他進行國際商務基地的投資者們。
3、馬耳他為那些選擇馬耳他作為司法管轄區并在馬耳他內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們設立了非常有吸引力的優惠政策,其中包括較低的運營成本,通曉多種語言的專業技術人才和優惠的稅制。此外,以確保同一收入不會被雙重征稅,雙重征稅寬免可以通過馬耳他雙重征稅協定或依據《馬耳他法律》的相關條例來完成。
4、如果一家公司是在馬耳他注冊的,那么它會被認定為常駐馬耳他公司;或者,如果一家公司是在馬耳他注冊的,并屬于由多人組成、進行具有操控和管理性質活動的某個外籍組織,以上兩種類型的公司或者組織將被納入馬耳他稅務系統監管的公司名單內。稅率將是公司應課稅入息的 35%(百分之三十五)。由于馬耳他行使稅收全部歸屬制,因此由該公司支付的任何歸于股東股利分配部分的稅款只被征稅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