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韓國進行盈利活動的分支機構稱為“支店”,即分公司;僅履行業務聯絡、市場調查、研發等非盈利活動的稱為“事務所“,即辦事處、代表處。二者都視同為外國法人。
分公司、辦事處
外國企業或個人需向上述指定的銀行行長提出申報。申報者需填寫固定形式的申報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證明總部的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等的材料、其它法律要求的有關事實證明材料、擬在韓從事的業務范圍明細、財經部長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但從事相關金融業務、證券、保險及《外國投資促進法》所限制的業務、或違背公共秩序、社會風俗的業務要向財政經濟部申報。該批準沒有期限,不存在延期的問題。
當地企業
如設立私人企業,只須向該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所申報獲得營業執照(韓國稱:事業者登記證);如設立法人企業,則委托法務師(級別低于律師的職業法律服務者,代辦各種法律登記手續,不能出庭辯護)事務所或KISC 辦理法人注冊手續。該手續主要有向法院提交設立法人企業的申請、招股、制訂公司章程、理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驗資報告,一般需4人以上的股東發起,如法人代表系外國人,在登記時其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應在韓國國內。
注冊韓國公司的條件及相關要求:
1、公司名稱:一定要是韓文,不可以用外來語。比如:英文 TANNET GROUP LIMITED-用韓語標記成????????(直譯:“TANNET GROUP 株式會社”可以理解成中文的諧音標記法)一般來說,名片上或者要英文公司名稱的話都可以用上 TANNET GROUP LIMITED,但營業執照上只標記韓文公司名稱。
2、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一般為100萬韓幣,并且需要全部到位。
3、股東和董事:股東可以由法人和自然人擔任,至少需要1名董事和股東,董事和股東可以由同一人擔任,不需要當地董事(內地公民或海外人士均可。但內地公民必須要持有效身份證及護照方可);注冊韓國公司前須先確定以上職位,并安排好各股東的股份比例。
4、注冊地址:需有韓國本地注冊地址,如有需要,此項可由金百利國際提供。
5、經營范圍:外國人在韓國辦理企業,經營范圍有一定限制,按具體情況而定。
韓國公司注冊所需提供資料:
1、韓國公司名稱
2、韓國公司董事、股東住址證明
3、董事股東身份證、護照復印件、委托書(英/韓版本)公證書、任命書等相關文件公證
4、設立分支機構提供投資方總部的章程:如是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不是法人提供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年報
5、設立分支機構提供總部的營業執,法人代表證明及簽名
6、申請表
以上文件除申請表必須以韓文填寫外,其余文件可以英文提供,如果是漢語需翻譯成韓文。
服務流程
1、辦理程序:委托書→簽署協議→委托人交齊辦理資料→立即送到韓國政府辦理→12-20個工作日辦理完畢。
2、服務內容:公司注冊證書;公司章程;股票本;鋼印、簽字章;申請資料影印件1套。
3、銀行開戶:企業銀行賬戶必須在成立公司后才能申請。客戶可選擇在韓國本地開戶或以外開設離岸帳戶,開戶要求董事親臨銀行辦理。韓國公司一般在國外都能申請開戶,但根據本地所要求資料來辦手續,具體資料可在本地銀行咨詢。
4、周年費用及會計審計:韓國株式會社必須每年4季度經過做帳審計后報稅。但沒有發生業務的公司可以通過會計事務所直接零報稅。每年三月份需要申報法人稅。
5、商務秘書
秘書服務內容
(1)向韓國KOTRA提出外商投資申請;
(2)組建公司-法院注冊;
(3)營業執照-稅務注冊;
(4)外商投資證書;
(5)開設驗資戶;
(6)開設公司帳戶;
(7)公司地址1年使用權,僅限于轉寄信件;
(8)財務月報季報年報(費用按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