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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意見的類型分為5種,分別是:
- 標準的無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被審計者編制的財務報表已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被審計者編制的財務報表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者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說明的事項,如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及重大不確定事項等;
- 有保留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是在存在影響重大的錯報;
- 否定意見:說明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不公允的或沒有安裝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 無法表示意見:說明審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是重大而廣泛的,審計師不能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出具的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一般是由于某些事項的存在,使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公允表達,因而審計人員對無保留意見加以修正,對影響事項發表保留意見,并表示對該意見負責。
由于保留意見不是對不合規事項或范圍限制或不符合一貫性原則事項本身的保留,而是對這些事項可能給會計報表帶來的后果的保留。因此,保留意見實質上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編制的會計報表的“三性”所打的折扣。
由于保留意見是審計人員認為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和會計報表在整體上是公允的,但在個別方面存在重要錯誤或問題而給予的一種大部分肯定、局部否定的評價。因此,經過審計后,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著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出具表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
- 因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重要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
- 個別會計處理方法不符合一貫性原則的要求。
審計人員在運用上述條件判斷應出具的審計報告類型時,要注意考慮重要性對審計報告選擇的影響。即審計人員在遇到可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產生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時,應在審計意見中予以保留;如果性質嚴重,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這些重要事項具體包括:
- 存在未調整事項存在未調整事項是指被審計單位對于審計人員認為比較重要的審計調整事項拒絕調整。審計人員應將這些對審計意見有較大影響的內容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提出,并說明其理由,同時指出這些未調整事項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
- 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實施的審計程序由于受到局部限制而無法實施,又無法實施必要的替代審計程序,而且因無法實施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可能產生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為審計受到“范圍限制”。這種范圍限制既可能是委托人或被審計單位所強加的,也可能是環境造成的。如被審計單位拒絕向審計人員提供有關的董事會和管理當局的會議記錄,以及因委托時間太遲,以致于不能執行在當時情況下被認為是必要的審計程序,如未能進行年末存貨盤點的觀察程序等。
- 存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的事項存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的事項是指被審計單位的個別會計處理方法,雖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但前后期不一貫,且變更不合理,影響重大,又不披露。并且這種不一貫不是因為運用了新的會計準則或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也沒有能證明其更加合理和適當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