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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公司不按時出具年度審計報告并提交股東審閱,相關董事可能面臨罰款等處罰。
香港公司做賬審計報稅需要準備資料:
1、與客戶之間的訂單或合同
2、銷售票據
3、銀行進賬收款水單、對應的銀行收款通知
4、香港公司向供應商下達的采購訂單或合同
5、購貨票據
6、香港公司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銀行水單
7、運輸費、報關等與業務有關的費用
8、銀行月結單及水單
9、與股東、客戶往來款收付的收據及銀行水單
10、存、取現金回單
11、工資、房租、辦公費、招待費、交通費用單據
12、投資相關文件、公司購置的各種設備、工具等合同、票據、銀行支付款型水單、現金支付收據
會計師代表公司出具財務報表,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核數報告)。
根據審計師的意見,通常可將審計報告分為五大類。
1、香港公司賬目的“無保留意見”審計(核數)報告
香港公司賬目于經過獨立執業會計師核賬及試算后,對賬目的真確性及合理性并無異議,并認為賬目是真實好公允地反映實際情況,便會發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在審計的過程當中,香港持牌會計師發現香港公司有部分財務數據,未能按既定的審計準則進行,或進行時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干擾,便會對該香港公司發出“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有保留意見”可再細分為兩大項:
⑴未全面性審計,泛指審計過程中,香港持牌會計師未能取得適當及充足的審計憑證,以了解某項財務數據背后的真確性。
例如:香港公司沒有安排香港執牌會計師在周年結束時,對存貨進行盤點,香港執牌會計師無法單憑存貨的賬簿數據,作出存貨于年結時是存在或完整的結論。
⑵“有保留意見”是執牌會計師對該香港公司的賬目并不同意。
例如:香港公司有應收賬項為1000萬港幣,但經查核后,發現有大部分應收賬款已逾期超過一定時間。那么正常情況下,香港持牌會計師會詢問,香港公司能否將該應收賬收回,以及為何逾期未收。而香港執牌會計師也會認為該香港公司賬目提呈撥備或直接撇賬。
例如:香港公司無合理解釋,堅持賬款能夠收回而不接納香港持牌會計師對賬目進行撥備或撇賬,則可能會出現對賬目不同意的有保留意見。
2、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依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查后,確認該香港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因此對該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無保留地表示滿意。
3、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指香港執牌會計師出具的,對香港公司會計報表反映的情況有保留意見的報告。通常是由于某些特殊事項的存在,使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計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的合法、公正,因而香港持牌會計師對無保留意見加以修正,對香港公司影響事項發表保留意見,并表示對該意見負責。
由于“保留意見”是對某些事項可能給會計報表帶來的反映。因此,“保留意見”實質上是香港執業會計師對香港公司編制的會計報表真實性所打的折扣。
4、“反對意見審計報告”
“反對意見審計報告”也稱“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指香港執業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提出否定香港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意見。
5、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是指香港執業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因為搜集到足夠的會計數據,無法對香港公司的會計報表發表確切的審計意見,所出具的“不發表評價意見”的報告,這種審計報告結果不同于拒絕接受委托,是香港執業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方式。表示不愿意就會計報表是否能反映香港公司實際情況,而做出的表態。
注:由于香港稅務局就部分長期沒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建議在遞送報稅材料時,不必附上審計報告。導致不少無運作的香港公司錯誤地認為不進行年度審計是合法的,在這可以告訴離岸快車的朋友們,這是一個錯誤的認知。香港稅務局建議部分公司不隨同報稅材料附上審計報告,但并不代表香港公司可以不按時進行年度審計,因為不進行年度審計是違犯公司法條例的,而且稅局隨時可能抽查并要求提供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