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公證有什么用?
香港和內地聯系也日???益緊密。
例如很多香港同胞到內地探親、定居、領養子女、結婚,或是香港企業到內地從事投資、經商,亦或者是大陸人士在香港注冊香港公司后,在國內用香港公司投資經營等相關事宜時,由于內地有關部門及人士無法了解香港當事人的真實情況:如香港居民到內地登記結婚,相關機構有必要了解其婚姻狀況;香港企業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或投資,內地的合作伙伴或銀行、工商登記機關亦有需要對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業登記紀錄、董事或股東資料、財務狀況等等。
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凡是由香港政府和機構簽發的文件需要拿到中國大陸使用時,都需要對這些文書辦理香港律師公證。
舉個例子來說,如香港公司公證:
香港公司公證,又稱香港律師公證,一般用于香港企業在大陸設代表處或港資公司時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內地購置不動產使用。
若海外公司或外國人士如要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公司、購買物業、或需要到政府注冊登記的商品時,則需要出具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公證文件。
那香港公司文件公證要如何辦理?
由香港產生的文件要拿到香港之外(包括中國大陸),都必須要辦理香港律師公證認證手續,否則由香港產生的文件將不被認可。
香港沒有公證處,而香港公證通常指三種: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師公證。
(2)在大陸使用的中國委托公證。
(3)到世界各國使用的國際公證。
因此根據文件適用地區的不同,辦理不同類型的公證 。
一、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后的文書必須經過指定部門「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二、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大陸)使用,分三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只需將文件經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先經過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
3.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即可。
香港律師公證范圍
一、個人的證明類別
(1)證明身份,包括國籍、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2)證明為物業的登記業主或企業的東主、股東或董事及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已簽訂的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的資料等。
二、企業證明書類別
(1)證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等資料。
(2)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及提供公司出具的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證明,按揭狀況,已簽訂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資料等。
三、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應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公證文件:
(1)企業登記注冊證明授權委托書。
(2)法人代表證明公司章程。
(3)董事會決議。
(4)企業年檢表。
(5)企業納稅單。
(6)辦理內地授權委托書。
(7)個人及企業證明書。
四、普遍采用授權委托事宜包括
(1)在國內成立辦事處。
(2)香港律師公證買賣、租賃、按揭國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登記或進行轉名手續。
(3)與內地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簽訂如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補償貿易合同、貨物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房產買賣、租賃合同、工程承包、企業承包合同等;參加國際招標、簽與訴訟及申請商標、外觀設計及發明注冊;辦理內地授權委托書收費包括:公證文書正本、附件、代支雜項。
五、身份證件資料包括
香港律師公證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港人申請獨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確認資料包括兩部份:經營者身份證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來回內地通行證)或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核實文件,即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對經營者身份證件的核實文件。
另外根據《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規定: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
為統一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的出證程序格式及要求,進一步規范委托公證業務,提高公證文書質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據《管理辦法》制訂《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要求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需按照《辦證規則》各項規定辦理。
所有公證文書都必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親自辦理,即親自審查相關文件,核查當事人身份,見證當事人簽名,并親自在公證文書上簽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必須符合合法性、真實性的要求。
中國委托公證人所辦理的公證文書大致可分為五類:聲明書、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證明法律事實、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證明雙方或多方面簽署的法律文書;文書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請同內地人士結婚聲明書。
(2)申請內地親屬來港聲明書。
(3)繼承 (放棄繼承) 遺產聲明書。
(4)申請辦理夫妻關系 (結婚) 聲明書。
(5)申請回內地收養子女聲明書。
(6)內地人士出國讀書經濟擔保聲明書。
(7)個人委托書。
(8)贈與書。
(9)公司委托(授權)書。
(10)公司注冊(登記)證明書。
(11)公司董事會決議證明書。
(12)房地產買賣合同。
(13)房地產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