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全球金融賬戶
二、涉及的國家(地區)(CRS)
在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AEOI標準(具體見下表),2018年9月后,依照CRS規則,中國個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參與國或地區開設的銀行賬戶信息,將會自動呈報于中國稅務機關,于此同時,其他參與國或地區也將自動收到由中國提供的信息。
三、境內賬戶信息采集2017年1月1日啟動
2018年9月后,非居民個人和企業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符合一定條件的賬戶信息將被報送和交換給稅收居民國主管當局。根據國稅總局新規,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等在內的金融機構,應按照以下時間和要求,對在本機構開立的金融賬戶開展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賬戶,并收集賬戶相關信息: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TIN稅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