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股東持有25%以下不用備案嗎

1.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也就是說,即公司的最終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