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萬元和15萬元稅款。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香港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的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條例草案》將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利得稅兩級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利得稅兩級制將適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課稅年度。
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征稅。
至于獨資或合伙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
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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