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擬推八項改革
發布單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
發布內容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發布日期
2017-11-03
為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11月3日,發改委發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新辦法”)。
適用范圍
境外投資,是指我國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 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 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產
主要規定
新辦法所稱敏感類項目是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或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
- 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
- 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
- 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
- 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
敏感行業包括:
- 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
- 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
- 新聞傳媒;
- 根據我國宏觀調控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
敏感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
八項改革
新辦法擬在“放管服”三個方面推出八項改革。
放
1、取消項目信息報告制度
按9號令(即2014年5月起施行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新辦法擬取消該項規定。
2、簡化核準、備案申請手續
按9號令規定,地方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準的材料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并轉報,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的材料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轉報。
新辦法規定: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備案范圍的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3、放寬核準、備案時間底線
按9號令規定,投資主體實施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在對外簽署具有最終法律約束效力的文件前,應當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或可在簽署的文件中明確生效條件為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具的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新辦法規定:屬于核準、備案管理范圍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在項目實施前取得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所稱項目實施前,是指投資主體或其控制的境外企業為項目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之前。
管
4、 補齊管理短板
新辦法擬將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管理框架。需要指出的是,納入管理框架不意味著納入核準、備案范圍,而是以事中事后監管為主。
關于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的境外投資,新辦法擬采取“事前管理有區別、事中事后全覆蓋”的管理思路:對其中的敏感類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對其中的非敏感類項目,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的,投資主體應當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而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不需要告知。
5、 創新監管工具
針對境外投資監管的薄弱環節,新辦法擬提出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在線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對境外投資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擬引入項目完成情況報告、重大不利情況報告、重大事項問詢和報告等制度,加強對境外投資的全程監管,從而更好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6、完善懲戒措施
針對惡意分拆、虛假申報、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擅自實施項目、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應報告而未報告、不正當競爭、威脅或損害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違規提供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新辦法擬明確懲戒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同時,新辦法擬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聯合懲戒。
服
7、充實服務內容
新辦法擬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發布境外投資信息、營造公平營商環境和推動海外利益保護等方面的主要任務,將一些實際開展的投資促進和服務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同時擬提出投資主體可以咨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8、 建立在線平臺
新辦法擬提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全國境外投資在線管理和服務平臺。今后絕大多數境外投資管理環節(如宏觀指導、信息服務、核準備案、全程監管、聯合懲戒等)都將通過在線平臺進行,從而提高境外投資管理和服務的便利化與透明度。
意見征集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3日。意見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
- 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www.ndrc.gov.cn),進入首頁“意見征求”欄目提出意見。
- 電子郵件:liaosheng@ndrc.gov.cn,zhanght@ndrc.gov.cn。
傳真:010-68502597。 - 信函: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外資司,郵編100824。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