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實現全面CRS合規的重要舉措,開曼國際稅務合作司(Cayman Islands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于2020年4月15日出臺了全新的CRS合規調查表(以下簡稱“新CRS調查表”),要求開曼的金融機構每年向開曼稅務局提交額外的信息,以確保其有效執行CRS,并已根據相關要求進行盡職調查及完成CRS的年度申報。開曼金融機構(包括開曼基金)將會展開更多的CRS審查及檢查。
自2020年開始,開曼的金融機構除了要完成CRS的年度申報外,還需每年遞交新CRS調查表。新CRS調查表要求需申報金融機構(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及由受托人申報的信托(Trustee Documented Trusts)提供更多關于其執行CRS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幾點:
- 新CRS調查表包含五個部分,要求金融機構報告相關金融賬戶信息、打擊洗錢/了解客戶(AML/KYC)的執行情況,以及CRS合規情況;
- 新CRS調查表要求金融機構確認其是否已按照CRS的規定制定并保存了盡職調查工作規定及相關流程的書面政策和程序(Policy and Procedures Manual),并確認其是否已實施和執行了上述工作規定及相關流程;
- 新CRS調查表要求金融機構確認其已知悉如向開曼稅務局提供的信息不準確,或違反其要求的CRS合規及盡職調查要求,則會受到處罰;
- 對于2019申報期間,金融機構須于2020年12月31日遞交已填寫的新CRS調查表。預計以后每年遞交日期為次年的9月15日;
- 以及如未在遞交日期前提交新CRS調查表,開曼稅務局有可能會向金融機構征收相關罰款。
稅收透明度與信息交換全球論壇正致力于確保全球CRS合規,而開曼政府也在監管方面加大投入,以證明其作為參與國在執行CRS方面符合國際標準。除了開曼,英屬維爾京群島、香港及新加坡等地區也相繼出臺有關的審查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