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贊同來自: gygen
開曼CIMA的監管領域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公司服務、投資基金、證券
開曼CIMA監管目標
(1)按照開曼群島的最佳經濟利益行事;
(2)在開曼群島促進和維持健全的金融體系;
(3)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
(4)擬定公認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則;
(5)努力促進和增強市場信心,保護消費者和開曼群島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
(6)降低通過金融服務業務進行洗錢或其他犯罪的可能性;
(7)認識到金融服務/市場的國際性,在遵守相關的國際標準的同時,為消費者和供應商提供進行必要競爭的可能;
(8)負擔或限制應與其預期收益相稱;認識到促進金融服務業務創新的可取性;保持透明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