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嚴控固體廢物進口,固體廢物的進口以禁止為原則,以允許為例外,國家對固體廢物進口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非限制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國家對固體廢物的進口實行目錄管理,分別制作了《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非限制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目錄的內容由國家商務部、環保部、海關總署、發改委、質檢總局等會同決定。
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是嚴格禁止進口的,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非限制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是需要嚴格許可才可以進口的。
一、《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種類較多,目前有十二個大類,101小項,包括廢動植物產品、礦渣、廢藥物、雜項化學品廢物、廢橡膠皮革、廢特種紙、廢紡織原料及制品、廢玻璃、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的廢物、廢電池、廢棄機電產品和設備等。
1、廢動植物產品,比如說廢人發、羽毛廢料;
2、礦渣、礦灰及殘渣,比如說瀝青碎石,含金屬的礦渣、礦灰及殘渣、石油等礦物油類的殘渣;
3、廢藥物,指超過有效保存期等原因而不適于原用途的藥品;
4、雜項化學品廢物,比如說城市垃圾、下水道淤泥、醫療廢物、廢有機溶劑、廢酸洗液等;
5、廢橡膠、皮革、比如說廢輪胎及其切塊、硫化和未硫化的橡膠廢碎料及下腳料及其粉粒、皮革邊角料等;
6、廢特種紙,比如廢墻(壁)紙、涂蠟紙、浸蠟紙、復寫紙;
7、廢紡織原料及制品,比如舊衣物、廢織物等;
8、廢玻璃,廢硅碎料,比如廢碎玻璃、含硅量 > 99.9999999%的多晶硅廢料;
9、金屬和金屬化合物的廢物,比如鉛廢碎料、鎘廢碎料;
10、廢電池,包括電池廢碎料和廢電池;
11、廢棄機電產品和設備及其未經分揀處理的零售碎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其他廢物,比如說廢涂料、廢編織袋廢麻袋、廢漁網,廢石膏等。
凡是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入境,包括一般貿易、加工貿易、轉口貿易、過境轉移等。
《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規定:
禁止進口危險廢物。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禁止以熱能回收為目的進口固體廢物。
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
禁止進口境內產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體廢物。
禁止進口尚無適用國家環境保護控制標準或者相關技術規范等強制性要求的固體廢物。
禁止以憑指示交貨(TO ORDER)方式承運固體廢物入境。
走私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案例
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葉某駕駛“莞航228”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河碼頭將23桶廢舊潤滑油裝船偷運進境,在東莞市麻涌鎮淡水河漳澎水閘附近賣給黃某,被黃埔海關當場查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中國檢驗認證集團鑒別和檢驗,該批廢舊潤滑油凈重4341.4公斤,屬于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被告人葉某、黃某犯走私廢物罪,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二、《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目錄》
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前有六大類48小項,包括金屬熔化、熔煉和精煉產生的含金屬廢物,塑料廢碎料及下腳料,回收(廢碎)紙及紙板,廢紡織原料,金屬和合金廢碎料,混合金屬廢物等
1、金屬熔化、熔煉和精煉產生的含金屬廢物,如主要含錳的冶煉鋼鐵產生的粒狀熔渣,含錳量 > 25%;
2、塑料廢碎料及下腳料,如聚對笨二甲酸乙二酯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3、回收(廢碎)紙及紙板,如回收(廢碎)的未漂白牛皮、瓦楞紙或紙板、廢報紙等;
4、廢紡織原料,包括其他動物細毛的落毛、廢棉紗線(包括廢棉線)等;
5、金屬和合金廢碎料(金屬態且非松散形式的)如不銹鋼廢碎料;
6、混合金屬廢物,包括廢汽車壓件和廢船以及回收鋼鐵為主的廢五金電器。
凡是列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需要有環保部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方可辦理進口入境,未取得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的進口固體廢物不得存入海關監管場所,進口固體廢物不得辦理轉關手續(廢紙除外)。
走私限制進口固體廢物案例
2015年2月被告單位東莞創某公司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許可進口廢PET飲料瓶(磚),數量為1500噸。同年3月3日,該公司向香港人陳某豪訂購15柜廢飲料瓶(磚)貨柜,貨物的真實情況(40%是廢PET飲料瓶,40%是廢PE飲料瓶,20%是其他成分的東西),即貨物中含有大量的廢PE塑料瓶,但該公司仍然按照廢PET飲料瓶(磚)的品名向饒平海關申報進口上述貨物,被查獲。經鑒定:涉案貨物屬限制進口類可做原料的固體廢物,總重量為426.840噸,其中PET制品308.596噸,PE制品114.339噸,其他如廢塑料、塑料薄膜、廢金屬、廢紙及泥土等3.905噸,不符合《進口廢PET飲料瓶磚環境保護控制要求(試行)》的要求。被告單位東莞創某公司、被告人肖某(經理)犯走私廢物罪,判處公司罰金十六萬元,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八萬元。走私廢物退運香港。
三、《非限制類固體廢物目錄》
非限制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前包括兩大類18小項,包括木及軟木廢料、金屬和金屬合金廢碎料等。
1、木及軟木廢料,如木屑棒、鋸末、軟木廢料等
2、金屬和金屬合金廢碎料,如金的廢碎料、鑄鐵廢碎料、鎳廢碎料等。
凡是列入《非限制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已不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的進口許可證就可辦理進口,海關部門無需驗核非限制進口類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
列入《非限制類進口固體廢物目錄》的固體廢物,必須符合環保控制標準或相關技術規范,并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檢驗不合格不得進口。
特殊規定特殊處理
如果某項固體廢物在以上三個目錄中均未被列舉出,但是根據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進境的,也按照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處理。
例如:“修隧道挖出的泥土”作為一種固體廢物并未列入禁止、限制和非限制目錄中,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尸體;
(四)土壤。
國外的土壤是禁止進境的,那么“修隧道挖出的泥土”就是一種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另外貨物的用途也是區分是否屬于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依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以熱能回收為目的進口固體廢物”,“棕櫚殼”作為一種原材料,并未列入到《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中,但是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17年第6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用于燃燒的棕櫚殼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禁、限類目錄適時調整
禁止、限制和非限制類目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環境保護的要求在變,最近的調整是2017年1月9日《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中規定的,將“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云母廢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廢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廢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膠廢碎料、下腳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 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邊角料”等7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違反上述固體廢物管理的規定進口固體廢物進境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之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
(二)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
(三)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的;
(四)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屬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或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等情形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氣態廢物,構成犯罪的,參照前兩款規定的標準處罰。
另外該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同樣適用于固體廢物的進口,無許可證進口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的,按該條規定處理,該條規定:
未經許可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處罰;偷逃應繳稅額,同時又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取得許可,但超過許可數量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定罪處罰。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購買的他人許可證,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的,適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