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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香港公司開業以來首次遲交稅表審計報告(核數報告):
- 罰款 1200港元;
- 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 3000港元;
-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被罰人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如果是香港公司第二次(或以上)遲交稅表 審計報告(核數報告):
- 罰款 3000港元;
-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 8000港元;
-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甚至進行出入境限制。
關于申請延期:
如果年結日選擇在12.31或者是3.31稅務代表可以向稅務局申請8個月的延期,也就是說只要在8個月內完成做賬審計去報稅就可以,如果選擇除這兩個日期之外的稅局只給一個月的時間做賬審計報稅。香港的財政年結日是3.31,如果您香港公司與國內公司有業務往來一般選擇12.31這樣會合國內的年結日一樣如果以后涉及出合并報表之類的會比較方便。
鄭重提醒:
向稅務局報稅遞交審計報告對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規定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每至少年做一次審計,這是每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