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按時做賬報稅,有什么后果?
最現實的影響就是稅局自動評稅,稅款直達5位數甚至更多,并且需要一個月之內繳付,逾期處理就會有罰款!溫馨提示,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香港公司有運營的要按時做賬審計,以免得不償失

(1)作為雇主,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遵照相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2)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規定備存業務記錄,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
(3)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規定備存租金記錄,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注意:對于上述(1)(2)(3)出現的情形,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時間內將未有遵辦的事項辦妥。
(4)在無合理辯解情況下出現以下行為,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當于少征稅款3倍的罰款。
- 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
- 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 在影響其本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繳稅法律責任的事情或事物方面,提供不正確的資料;
- 在申索扣除根據自愿醫保計劃保單或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繳付的保費后獲退還有關保費,但沒有通知本局;
- 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注意:法庭可命令被定罪的人在指明的時間內提交報稅表。)
沒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本局。
(5)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的行為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并可被加征相等于少征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包括:
- 在報稅表中漏報任何原應申報的款項;
- 在報稅表中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或記項;
- 在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稅額方面,作出任何虛假的陳述;
- 在根據《稅務條例》提交的任何陳述或報稅表上簽署,而該陳述或報稅表并不屬實;
- 對根據《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的問題或索取資料的請求,給予虛假的答復;
- 擬備或備存任何虛假的帳簿或記錄;
- 以任何欺騙等手法逃稅。
注意:稅局出具新規定,將以上行為批準以罰款代替起訴。
如出現(4)(5)中的情況,您有可能被評定補加稅代替起訴。
補加稅的最高款額為少征稅款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