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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通知
股東大會有效的前提是:
1) proper notice;
2) sufficient quorum。
通知至少需要:21日(AGM)/14日(有限公司EGM)/7日(無限公司EGM),除非公司章程規定更久,或是全體有權表決成員同意(AGM)/95%有權表決成員同意(EGM)。
計算日期時不含頭尾(即:1日通知,最早23日開會,至少有“not less than 21 clear days”,否則會議無效。
通知需向以下人士發出:公司的每位成員、每位董事以及核數師。如未給予恰當通知,會議無效。然而,意外遺漏或是被拒收的通知不會導致會議無效。
通知可以用印本、電子或是網站通知的方式作出。但如果用網站通知,則需要成員事先同意并且沒有撤回同意,知會成員有關信息已經上傳,并在知會中說明會議時間、地點和是否是AGM,并且保證從通知到會議結束期間都可在網站查閱。
電子通訊需要:成員決議通過或章程允許,并且公司已單獨要求成員28日內回復是否可以用電子通訊。
通知須包括以下內容:
- 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如有多個地點,說明主要地點);
- 計劃處理事務的概略性質(general nature);
- 如為AGM,則說明如此;
- 欲通過決議的通知、以及決議目的的必要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