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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暫時仍按照現行規定打印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即1、5月1日(含)后出口的貨物,企業無需在電子口岸出口退稅模塊中做數據報送,5月1日前出口的貨物則仍需按原出口退稅申報流程進行出口退稅數據的報送;若是5月1日之前報關出口的,一般情況下貨物出口結關后3-5個工作日報關單電子信息即可傳輸至中國電子口岸,如結關后超過5個工作日尚不能查到報關單信息的,應是數據傳輸問題,建議企業與申報地海關聯系,重新簽發報關單電子數據。2、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紙質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出口退稅專用),關于退稅過程中原涉及到需出口退稅專用聯的,目前國家稅務總局還未出臺具體操作細則,建議繼續關注國稅總局網的相關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