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辦得到內地的營業執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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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企業(公司制)營業執照辦理
一、名稱預先核準登記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設立登記
(一)股份有限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⑴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⑵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⑶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⑸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應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⑵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⑶公司章程;
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⑸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⑹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⑻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⑼公司住所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應具備的條件:
⑴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⑵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⑶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⑷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⑸實行非獨立核算。
2、應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⑷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內資企業(非公司制)的開業登記
一、企業法人
1、應具的條件:
⑴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⑵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⑶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⑷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⑸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⑺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 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⑻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⑴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⑵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⑸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不得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⑺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⑻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⑴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⑵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⑸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⑹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⑺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二、營業單位
1、應具備的條件:
⑴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⑵有固定的場所和設施;
⑶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⑷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⑸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⑹有相適應的財務核算制度。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2、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⑴登記申請書;
⑵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⑶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⑷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⑸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營業執照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審批表)批準后,合同、章程簽字之前,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登記。申請名稱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組建單位蓋章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申請表》(由工商管理機關制發)。(二)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準文件(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項目審批表或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三)投資各方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應由以下部分構成:行政區劃、字號(商號)、所屬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名稱核準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企業據此簽訂合同、章程、辦理審批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開業登記
(一)應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條件;
2、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的從業人員;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5、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6、有健全的財產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二)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2、名稱登記核準通知書;
3、企業名稱登記表;
4、名稱申請表;
5、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
6、合同、章程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文件;
7、合同及其附件;
8、授權委托書;
9、章程;
10、董事會名單及各方委派書;
11、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文件及審批機構批復(或項目審批表);
12、意向書(外商投資企業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13、公安、消防、環保、衛生、城建等前置審批部門的意見;
14、中、外方合法開業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
15、中、外方出資(資信)證明;
16、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審查表)、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簡歷表;
17、辦公、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18、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開業登記
(一)應當具備的條件:
1、隸屬企業必須注冊資本全部到位,企業正常運轉;
2、有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6、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7、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二)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和原登記機關同意外出設立分支機構的核準函;
3、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原需登記機關蓋章有效);
5、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隸屬企業注冊資本到位的驗資報告;
7、隸屬企業上月的資產負債表;
8、合資(合作)公司合同復印件(獨資公司為章程復印件);
9、場地使用證明(租房協議及產權證);
10、隸屬企業撥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撥款證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開業登記
(一)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固定的辦事場所和負責人。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二)應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