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里 Consignee 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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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的話3個都沒問題,AIRWAY BILL的話,不可以是 To Order , 因為AIRWAY BILL是 NON-NEGOTIABLE,不需正本提貨,shipper不可以背書再提貨。
- To Order = To the Order of shipper,交貨人背書指示貨權
- To order of XXX Company ,由XXX公司背書指示貨權
- XXX company, 貨權給予XXX公司, 跟To order of XXX company沒區別,XXX公司背書后一樣可以賣給第3者
聽說如 Consignee 是 XXX Company 的話,XXX Company 可以在貨到目的港前和取到正本提單前可以要求船公司把貨物轉運往另外的目的港,而如果提單的 Consignee 是 To Order 便不可以,請問是不是這樣的?不是。提單上的Consignee 雖然是 XXX Company,但 XXX Company沒有提正本提單,一般來說是不可能要求船公司做COD 。因為只要你沒正本在手,貨權就不在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