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只有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予以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香港繳納利得稅的先決條件為:
根據《稅務條例》,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士、企業,均須繳納香港利得稅:
- 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 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以及
- 有關利潤于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
總之,香港本地公司、離岸公司都一樣,在香港納稅不是取決于銀行開戶在香港與否。
第二個問題,假如離岸公司在香港經營、利潤來自香港,那離岸公司需要按16.5%的利得稅稅率繳納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