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規定做香港公司零申報必須要滿足三個條件:
- 香港公司沒有購買過任何的物業;
- 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業務發生(包括在港業務和海外業務);
- 香港公司沒有任何的銀行進出入記錄。
只有滿足了這三個條件,香港公司才可以做一個業務不活躍報告(零申報)。香港公司可以連續零申報,但稅務局有7年的追查期,也就是說稅局有權追香港公司七年以內的財務報表,因此不管您是做零申報還是做審計,都需要把業務各項單據及銀行月結單保存好。
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而做零申報,一旦被政府查到,是要受到“瞞稅”的罰款的,罰款最高5萬港幣,另外應繳稅款3倍,董事最高可能面臨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