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在香港沒有經營,但在其它地方都有經營,那也是不可以做零報稅的,必須要做賬審計報稅,并可以向稅局提出申請離岸豁免,申請成功即可免稅。
如果在其它地方也沒有經營,并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可以進行零申報:
1、沒有香港銀行賬戶,或者沒有任何流水;
2、政府海關、物流公司沒有任何進出口記錄;
3、沒有其他來自或產生于香港的利潤;
4、香港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注冊并經營業務的公司,每個財政年度都需要將報稅表及經核數師審計的財務報表,遞交稅務局進行報稅。如果香港公司在該財政年度內并沒有任何經營活動、沒有產生利潤(比如尚未開始經營或已準備注銷),將被視為“不活動公司”(“休眠公司”),就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做賬、審計及繳納稅款,進行零申報。
對于申請零申報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務局也可能調查該公司過去7年的賬目明細,甚至銀行信息和海關記錄。如果香港公司被發現不符合零申報資格,或將進一步被懷疑不實瞞稅或蓄意避稅,導致香港銀行賬戶被凍結甚至強制關閉,而罪成還將面臨罰款及監禁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