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冊公司沒有本地董事怎么辦?

1.委任掛名董事
定義:掛名董事(NomineeDirector)是由專業機構提供的本地居民,擔任公司董事以滿足法律要求。
職責:掛名董事通常不會參與公司的實際運營,其職責僅限于簽署董事會決議和法定表格。
風險:選擇不專業的掛名董事可能會導致銀行開戶受阻、融資困難或影響公司運營合規性。
2.申請就業準證(EP)或創業準證(EntrePass)
定義:如果公司股東或董事計劃長期在新加坡居住和工作,可以申請就業準證(EP)或創業準證(EntrePass)。
優勢:一旦獲得準證,申請人可以自己擔任公司的本地董事。
流程:申請過程通常需要3到6個月。
3.委任認識的本地人擔任本地董事
定義:如果公司股東或董事認識合適的新加坡本地居民或永久居民,可以邀請其擔任本地董事。
優勢:這種方式可以確保本地董事對公司的運營和目標有更深入的了解。
注意事項
合規性:根據《公司服務提供商法案》,所有公司服務提供商(包括提供掛名董事服務的機構)必須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制局(ACRA)登記,并確保掛名董事的適格性。
法律責任:本地董事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本地董事可能會面臨罰款或監禁。
建議在選擇掛名董事或申請準證時,咨詢專業的公司服務提供商或法律機構,以確保合規并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