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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投資內地公司后,產生利潤分紅回到香港,在一定條件下不需要在香港再交稅。
香港實行屬地征稅原則,只對來源于香港的收入征稅,而來源于香港以外的收入(如內地公司分紅所得)通常不需要在香港繳稅。并且,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香港公司在內地的分紅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香港公司持有內地公司25%或以上的股權,并且滿足相關條件,分紅時在內地只需繳納5%的預提所得稅,低于25%的情況下則需繳納10%。同時,香港不征收資本利得稅,這意味著香港公司從內地獲取的分紅在完成內地稅務處理后,不需要在香港再次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