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 借款利息收入 所得稅增值稅 大陸稅法

適用稅率:香港公司作為非居民企業,從內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內地與香港的稅收協定,應按照7%的稅率在內地交納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利息支付方負責扣繳所得稅,即在支付利息時需要代扣代繳相應的稅款。
稅收抵免:香港居民從內地繳納的稅額,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收中進行抵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稅法計算的香港稅收數額。
增值稅:對于增值稅的問題,通常借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因為增值稅主要針對貨物銷售和勞務提供等環節增值部分征稅。
稅務申報:香港公司在取得利息收入后,應當按照規定向內地稅務機關申報并繳納相應的所得稅。
雙重征稅避免:《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規定了相關的稅率和扣繳義務,以減少兩地間的重復征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