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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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香港公司做轉口貿易,香港公司做為中間商,從內地生產廠家拿貨,而合同中香港公司是賣方,外國客戶是合同中的買方。可以理解為香港公司A方從內地廠家B方采購轉賣給外國客戶C方。
中間中轉商一般都是不希望客人得知最先的工廠信息的。
如進口用的箱單和發票都是A,提單不能與P/L和IV不一致,故而內地廠家B的提單上Shipper欄應該是需要填寫香港公司A方的。
關于貨權,在提單上的shipper已經指明了貨物是屬于香港公司A方的。B和A之間的付款方式與 A和C之間的付款方式都是由當事人雙方決定,不發生關系。關于出口退稅,可以由A代為辦理,B在報價時含稅或不含稅都可以友好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