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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公司分紅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澳門的稅收制度中,直接稅包括營業稅、所得補充(利潤)稅、職業稅和房屋稅等。澳門對居民實體的全球收入征稅,而非居民實體則僅對來源于澳門的收入征稅。澳門公司的主要業務實體包括公共和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個人企業家、合資企業和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在澳門,對于公司分紅的稅務處理,澳門采用“屬人+屬地”原則征稅,這意味著澳門對公司在澳門取得的任何商業活動的收益征稅。然而,對于股息分紅、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澳門并不征收預提所得稅。因此,如果內地人在澳門公司取得的股息分紅,是不需要繳納預提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