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司注冊香港分公司多久可以為員工辦理強積金?

在香港,強積金制度是一項強制性的退休保障安排,類似于內地的社保制度。根據規定,雇主和員工都需要為員工的收入繳納一定比例的強積金,通常是員工月薪的5%,但雙方的繳款總和不得超過每月最高限額,即3000港幣。雇主需要在每個供款周期內為員工的強積金計劃供款,通常是在每個月的第10天前完成供款。
對于新注冊的香港分公司,如果雇傭了香港本地員工,那么強積金是必須繳納的。分公司需要向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注冊強積金計劃,并提供相關的公司和員工文件來完成注冊程序。此外,公司還需要為每位員工開設個人強積金賬戶,這可以通過與MPFA合作的強積金管理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