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注冊公司注冊資本需要實繳嗎

蒙古國公司注冊
公司名稱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公司名稱:需包含西里爾語字母;不與其它公司名稱重復;
2.核名完成后需開設公司臨時賬戶,并存入100000美元的實收資本,在公司成立后可取出;
a)當有限責任公司獲得其名稱時,創始人應在2個月內建立公司。 否則,公司名稱上的驗證單將在2個月內到期。
b) 設立公司臨時帳戶:在獲得公司名稱的同時,創始人應獲得在蒙古任何商業銀行為新公司開設經常臨時帳戶的形式。 這個臨時經常賬戶必須存入相當于外國投資公司的10萬美元注冊資本。
c) 編制設立所需文件:根據《法人國家登記法》,外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創始人編寫 ;
法人提供以下文件:
(1)申請表(UB12表格); 我司填寫
(2)法人的護照、身份證照片或者掃描件、授權書(授權書我們會發過來給客戶簽字)
(3)公司章程(商業計劃書)
申請時間:1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