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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捷克公司名稱有一些限制和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獨特性: 公司名稱必須是獨一無二的,不能與已經注冊的公司名稱重復。可以通過商事注冊局的數據庫來查詢是否已經有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名稱。
語言要求: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捷克語或其他語言,但必須使用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數字,不允許使用特殊字符或標點符號。
誤導性: 公司名稱不得具有誤導性,不能誤導公眾以為該公司與其他已存在的公司有關聯或合作關系。
敏感詞匯: 公司名稱不得包含敏感或違禁詞匯,如政府機構的名稱、冒犯性詞匯、違法行為相關詞匯等。
公司類型標識: 公司名稱中應包含公司類型的縮寫或全稱,如有限責任公司應包含"s.r.o."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