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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辦理ODI備案登記,需要成立滿1年以上,如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北京公司境外投資ODI備案流程:發改委核準或備案→商務部核準或備案→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實施ODI。
1.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來源:《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二條);
2.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來源:《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六條);對屬于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來源:《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第九條)
3.注冊地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辦理;隸屬于朝陽區、海淀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自貿區組團企業在所屬區商務局(商務金融局)辦理。
北京公司股東需要向商務部門和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