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英國公司法的規定,沒有最低要求的注冊資本額度(最低1英鎊),而且注冊英國公司時,也不需要繳納注冊資本。
但是,在注冊英國公司時還是需要指明注冊的股本金額,即公司內部可以決定的總股本數量和分配情況。這個注冊的股本金額可以反映公司的財務實力和股東之間的權益分配。
盡管沒有要求實際繳納注冊資本,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可能需要籌集資金。此時,可以通過股東出資、投資者提供資金或借款等方式來增加公司的資金。這些資金不同于注冊資本,是用于運營和發展公司業務的資金。
英國公司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公司的股本是由若干股份組成的,每一股份都有一個固定的金額,稱為票面價值(nominal value)或面值(par value),最常見的面值是1英鎊。2006年《公司法》第542條規定了面值的概念。
例如,一家英國公司的股本為100,000英鎊,分為100,000股,每股面值為1英鎊。
股份的面值通常與其在市場上的實際價值無關。因此,想要購買公司股份的人可能需要支付高于面值的金額。這種情況下,超過面值的部分稱為溢價(premium),而這種股份稱為“溢價發行(issued at a premium)”。
公司的已發行股本被認為是可供債權人使用的永久性資金,也是債權人可以依賴的保障。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實繳金額是公司倒閉時債權人可動用的最后資金。為維持這一最后資金,除某些有限的情況外,公司不得將股本退還給股東。這就是所謂的資本維持原則,也是公司法的主要原則之一。但這條原則對于許多私人公司來說并不十分有效,因為這些公司股本通常很小,對債權人的保護非常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