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私募基金牌照辦理要求和審批要求

國內的私募基金牌照辦理要求和審批要求
現在的私募市場是一天比一天壯大,差不多已經發展到了13萬億的規模。但是對于私募市場的相應的監管力度也越來越大,而申請私募基金牌照的審批也越來越嚴格。很多的企業都在抱怨今年恐怕是史上最難的私募牌照申請審批要求了。不僅對于公司有考察,對于股東的話也有相應的要求,最主要的還是管理人員和風控人員,這些有著嚴格的要求。
對于私募基金牌照審批的要求大家現在知道多少呢?特別是2018年9月份又新出來一個審批的類型,資產配置類。這類的私募牌照審批的要求最高,也最難辦理,畢竟是新出來的類型。那么其他類型的私募基金牌照申請有什么基本的要求呢?
私募基金牌照辦理要求:
1、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2、公司注冊資金要1000萬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這三點是對于公司以及人員的要求,而這三名高管還不包括風控高管在里面,對于風控高管有著另外的要求。而這類的人員要求是有過從業經驗的人員,簡歷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明。而私募基金牌照申請下來之后也有一定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伙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