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做境外投資備案

從相關政策規定來看,大陸個人注冊香港公司是不需要進行登記備案的,只需要滿足香港公司注冊的相關條件,遵循辦理流程正常辦理就可以成功注冊公司。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資備案是否需要辦理主要是看個人的錢是不是需要從境內轉到境外。個人設立香港公司或者其他離岸公司,如果單純做貿易,不需要對注冊資本進行實繳(香港、新加坡等地公司不需要實繳),那么就不涉及錢轉出去的問題,自然這種情況是不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的。如果個人設立的境外公司要進行海外投資、持有資產等,涉及到大額資金從國內賬戶轉入到境外公司賬戶中去,那么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否則錢沒有辦法出境。
ODI,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的,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涉及到國資的企業還要獲得國資委的批復)。
ODI項目落地階段辦理流程如下:
步驟1:國資委審批次年度投資計劃(央企試用)
步驟2:項目前期接洽境外投資申請準備
步驟3:向發改委、商務部進行申請與備案
步驟4: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步驟5:付匯申請
步驟6:外管部門/人民銀行資金出境約談
步驟7:資金出境
由以上描述可知,只有完成ODI備案后,境內資金才能出境進行投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