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需要滿足的條件和注意的事項
-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 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
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備案。
-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
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 財務要求:
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低于70%。
注意:
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FGW進行核準。ODI項目備案注意事項2017年8月18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對境外投資方向提出了指導意見,明確將境外投資項目分成了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三類情況,通過“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