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耳他公司注冊要求
1.董事
馬耳他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公司或個人。沒有法律要求董事必須是馬耳他居民。
董事的詳細信息(地址和護照詳細信息)會向當地代理人披露并出現在公共文件中。
對董事會議沒有要求。
2.秘書
所有馬耳他公司都必須任命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是個人、居民或非居民。秘書任職資格無特殊要求。法律禁止任命公司的唯一董事為秘書。此外,如果公司已經有法人團體的唯一董事擔任秘書,則該法人團體不能被任命為公司的唯一董事。但是,如果是私人豁免公司,則唯一董事有權在其整個董事任期內擔任公司秘書。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秘書。
3.股東
馬耳他公司通常需要兩名股東、任何國籍或住所的個人或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 50 人。私人豁免公司可能只有一名股東。此類單一成員公司必須在其備忘錄的目標條款中指定將構成其主要貿易活動的活動,并且公司的業務必須主要包括該活動。
個人股東可以同時擔任秘書和董事。 股東的詳細信息會向當地代理人披露并出現在公共文件中。 股東大會每年在馬耳他或國外舉行,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在公司成立后的十八個月內舉行。重要的是,一次 AGM 的日期與另一次之間的間隔不得超過 15 個月。
4.股本和股份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可以任何可兌換貨幣計價。至低授權和已發行股本為 1,165 歐元。如果法定股本等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則必須在備忘錄中全額認購。 通常股本為 1,200 歐元,分為每股 1 歐元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