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香港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建議以下稅務措施。 財政司司長建議一次性寬減2021/22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稅款,每宗個案以10,000元為上限。這項措施會使政府少收143億元稅款,共201萬名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和151 000家企業可受惠。 這項寬減會減低納稅人2021/22課稅年度的應繳稅款,他們只須如常填報2021/22課稅年度利得稅和個別人士報稅表。待有關法例通過后,稅務局便會在評稅時作出寬減。 建議的稅款寬減只適用于2021/22課稅年度最后評稅,并不適用于該年度的暫繳稅。因此,納稅人須按現已發出的稅單依時繳付該暫繳稅。已繳交的暫繳稅會按《稅務條例》用以支付2021/22課稅年度最后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22/23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余額,才作退還。 今次建議的稅項寬減并不適用于物業稅,但賺取租金收入的人士,如符合資格,或可通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獲得寬減。 納稅人如果須同時繳納薪俸稅和利得稅,他/她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款都可獲得寬減。納稅人如果有營業利潤或租金收入,并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額須按個人入息課稅的稅款計算,這或會與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所得的不同,最終寬減額須按每一個案的實際情況才能確定。有租金收入或營業利潤的人士,可在2021/22課稅年度個別人士報稅表內提出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財政司司長亦建議寬免2022至23年度的商業登記費。 另外,財政司司長建議由2022/23課稅年度起設立住宅租金的稅務扣減。并沒持有任何住宅物業的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可申索扣除由其本人或配偶以租客身分繳付的租金,每年的扣除上限為100,000元。 上述建議措施須在相關立法程序完成后才會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