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真的有必要辦理ODI備案嗎?
ODI備案申請主體
設立最終目的地企業需備案(核準)
最終目的地指境內投資主體投資最終用于項目建設或持續生產經營的所在地。為掌握對外投資資金真實去向,同時也有利于有關部門為對外投資企業提供精準服務和保障,《暫行辦法》明確對外投資備案(核準)實行最終目的地管理原則,進行“穿透式”管理。
空殼公司不備案(核準)
對于境內投資主體投資到最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所有空殼公司,管理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準。
境外公司再投資設立的公司不備案(核準)
最終目的地企業再開展的投資活動不屬于現行對外投資管理范疇,無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
ODI備案流程
1.發改委立項
向發改委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署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2.商務部審批發證
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內在境外開展投資。
3.外匯管理局備案
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ODI備案申請條件
根據過往經驗,申請主體通常需滿足以下條件(不同地方要求會有所不同):
1.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
2.凈資產回報(收益)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3.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4.審計報告(凈資產、凈利潤大于投資額);
5.境內主體行業不涉及敏感行業及國家;
-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特別注意: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需要詳細的溝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體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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