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巴哈馬公司可還行?
巴哈馬的公司法例受《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法》所規管,該法以英屬維爾京群島《國際商業公司法》為依據。《巴哈馬國際商業公司法》容許有關人士成立作特別用途的商業工具(SPV),例如有期限公司。
巴哈馬公司優勢
提供私隱保護,無需公開股東和董事身份
無須申報稅務及繳納任何稅項
無需申報受益者
無需申報財務狀況
海外離岸公司免除其在巴哈馬的稅收,且沒有財產繼承和贈與稅
巴哈馬公司注冊條件
至少1名股東和董事(可以是法人或個人,無國籍限制)
必須有公司印鑒,公司印鑒式樣須上報公司注冊署
標準注冊資本
50,000美元
所需資料及時間
公司中、英文名稱
董事、公司發起人身份證或護照原件,或經執業會計師、律師、公證人核證的副本
董事最近3個月的地址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水電、煤氣費單、固定電話繳費清單等)原件,或經執業會計師、律師、公證人核證的副本
注冊所需時間約為30個工作日(資料收齊并且盡職審查通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