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公司的注冊類型
根據菲律賓《1991年外國投資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外國在菲可設立的企業形式包括:a.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全部出資、獨享收益并承擔全部責任的企業形式,須向菲律賓貿工部申請設立。b.合伙企業:由兩名以上合伙人建立,具有區別于其合伙人的獨立人格,在菲律賓證券交易委員會申請設立,要求每名合伙人至少出資3000比索。c.分公司:外國公司的延伸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可以在菲境內取的收入,注冊時須向菲境內匯入USD20萬美元資本。d.代表處:代表母公司在菲境內從事信息發布、聯絡、促銷、質量控制之類的活動,不在菲境內取的收入,注冊時須向菲境內匯入USD3萬美元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