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香港一直運行低稅率、少稅種、嚴征管、易操作的稅制,且離岸所得匯回香港也不必繳納稅收。香港稅制以直接稅為主體,主要稅種為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輔以少量間接稅。
新加坡也是熱門的離岸公司注冊地,但是其稅制于其他離岸地區有一點不同的是,公司離岸所得匯回新加坡,需要向新加坡稅務局繳納相應的所得稅。新加坡主要的稅種包括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房地產稅、勞工稅、增值稅等。
下面來看香港公司與新加坡公司的稅務詳細對比:
1、經營所得稅:新加坡:17%,給予符合條件的企業免稅額;香港:兩級稅制,前200萬港幣8.25%,之后16.5%;
2、資本利得:新加坡:不征稅,但必須持股超過20%及24個月;香港:不征稅;
3、流轉稅:新加坡:增值稅7%(住房出售和出租、金融服務、投資性貴金屬的進口本地銷售免費);香港:無;
4、消費稅:新加坡:進口時僅對煙、酒、碳氫油、甲醇征收消費稅;香港:增值稅7%(住房出售和出租、金融服務、投資性貴金屬的進口本地銷售免費);
5、境內分紅:新加坡:法人股東不在繳納公司所得稅,個人股東可將股息納入公司所得稅低免個人所得稅;香港:分紅不屬于經營所得,也不屬于工薪所得,不征稅;
6、境外收入是否納稅:新加坡:匯回需納稅,境外股利、利潤在境外已納稅不低于15%時免稅;來源于東盟國家的專業服務、咨詢服務和金融服務收入,實行單方抵免;香港:不納稅(貸款利息除外);
7、已簽稅收協定國家或地區:新加坡:85個;香港:38個。
對于眾多內地企業來講,注冊離岸公司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能夠實現離岸豁免,從以上對比來看,兩者在這方面的差異較大。香港的離岸收入,只要一項交易整個過程(從尋找買家到完成交易)均在香港以外地區發生,在香港是不用交稅的。現金的收付可以通過香港的銀行,但是不可以通過香港銀行進行和貿易相關的融資等活動。新加坡的離岸收入,要求比較嚴格,如果交易在新加坡境外發生,但是貿易產生的款項進入新加坡的話,則也是需要在新加坡交稅。款項進入新加坡,不僅是指現金直接進入新加坡,也包括了償還債務,購買固定資產進入新加坡等形式。
綜合來看,新加坡作為獨立國家,在對外稅收協定的簽署上要優于香港,但新加坡公司的稅收組成和稅制特點,更偏近于有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并對這類公司給予了較大力度的扶持。而香港作為離岸金融服務業為主的金融中心,其稅制設計和征收范圍,都更能體現其定位。

審計要求:香港和新加坡區別較大,香港必須進行審計,新加坡1000萬新幣營業額/1000萬新幣總資產/50名員工,3項中同時滿足2項,才需要進行審計,我們大多數企業可能營業額是超過1000萬新幣的,但很難同時達到在新加坡有超過1000萬新幣的總資產或在當地雇超過50個人的,所以大多數企業達不到新加坡審計要求,不需要審計。
稅務居民企業界定上,香港和新加坡也有很大區別,規避CRS,最根本的就是稅務居民身份在哪里,對于企業來說,那就看是哪里的稅務居民企業,那么你的賬戶信息就交換到哪里
1. 香港稅務居民企業認定要求,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核心條件:
1) 在香港有實際辦公場所和雇員;
2) 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員要是香港的居民,且在香港有住所;
3) 企業在香港有實質的業務經營和收入;
2. 新加坡稅務居民企業的規定:“如果一家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地在新加坡境內,該公司即為新加坡居民企業。管理和實際控制地通常是指公司董事會的召開地。”
從以上對比可以發現,成為香港稅務居民企業很難,而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企業就比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