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不注意取名,后果不堪設想?

香港公司取名雖自由,但千萬不能任性!
香港注冊公司名稱選擇比較自由,是香港公司的眾多優(yōu)勢之一,正是因為這一優(yōu)勢,導致許多人在注冊香港公司進行命名時,往往不太慎重。甚至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注冊與知名企業(yè)或品牌相似的公司名,以此來誤導消費者。
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對,同時也是十分危險的,此舉將使你的香港公司陷入風險和麻煩之中,對公司今后的發(fā)展將造成極大的負面印象。
雖然香港公司取名較為自由,但并不是意味著可以隨便起名字。大家在擬定香港公司名稱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避免與知名企業(yè)商號或已注冊的香港商標相似,這種情況在注冊時,極有可能會被注冊處駁回,即使僥幸能夠注冊成功,也可能遭遇上文提到過的情況,最終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二、香港公司名稱必須要有英文,中文名可有可無,如有中文必須為繁體,中文名稱結尾必須是“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結尾必須是“l(fā)imited”不可簡寫,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組合的公司名稱。
三、公司名稱不得于香港注冊署記錄在案的現存香港公司名稱相同,同時也不得于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名稱相同。
四、如果公司名稱中包含根據《公司條例》第22B條發(fā)出的命令所指示的字或詞,例如信托,商會等,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lián)系,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準,才可注冊。
由此可見,香港公司取名并不能任意為之,大家在注冊之前,一定要根據以上規(guī)范進行仔細核查,否則即使注冊成功,在后期的運作過程中也將麻煩不斷,望大家能夠重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