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被銷戶,年審可以不管嘛,后期有什么后果?
但是最近到很多客戶抱怨,說現在銀行的監管比較,賬戶也被銷戶了,公司沒用了,不知道要怎么處理,問可不可以不管它了,就擱在一旁
首先回答,這個絕對是不可以的
1、香港公司不想用了,可以選擇注銷掉,或者轉讓掉都沒有問題,但千萬不要擱在一旁不管
2、香港公司每年都是需要做年審的,一旦年審沒有做,公司馬上會產生罰款,如果產生的罰款一直沒有去處理,那么累積的罰款會越來越多,包括公司的稅務,如果沒有及時去處理,也會有相應的罰款,如果稅務一直沒有處理,公司會收到法院寄出來的傳票要求出庭
3、要清楚,你的公司是幾年沒有做年審的,也就是公司是一直沒有代理公司做維護的,法院的傳票也沒辦法收到,從而也就錯過了出庭的時間,后面政府一旦查到你這個公司沒有處理年審稅務這些,公司將會被強制注銷,董事的身份也會被香港政府拉入黑名單,以后的身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在這里就會有朋友說了,我人在大陸,我以后不去香港就沒事了。其實,現在全球的信息已經是共享的了,就算你在海外信譽有什么問題,在大陸也是查的到,何況政府的政策一直在做變動,像今年的CRS政策,中國以及香港都加入了,以后會有其他的政策誰都說不準,所以公司不想要,要及時做注銷或者轉讓,以免后期自身信譽受到影響

要知道,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年審的,如果沒有按時年審,肯定會被香港公司注冊處及香港稅務局的罰款。而且罰款金額會著隨時間的累積越來越多。
還有,如香港公司未遵從《公司條例》第109條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公司及其每名失責高級人員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失責罰款。《公司條例》附表12條規定,每次失責最高可處罰款50000港幣,或者按日計算的失責罰款700港幣/日。
產生高額罰款后,規定時間內不主動繳納就會收到香港法院傳票,法院會根據《公司法》相關條例起訴公司董事和股東。如果收到法院傳票后置之不理,將會累積大量的罰金。公司董事和股東會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記錄,被列為黑名單,隨時都有可能被拘捕問訊,可能在香港出入境時被海關扣留。
如真的不打算經營這家香港公司,為了避免后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以及損失,那么就一定要按正常流程去注銷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