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稅務條例則規定要保存七年的會計記錄及證明文件。
保存這些記錄是董事的責任之一,也是證明董事所編制的財務報表 (即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及相關的會計賬目是正確的。如果稅務局有懷疑,解釋的責任都是在董事那。
當稅務局抽查時需要,而香港公司沒能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或缺乏很多重要的證明文件的話,會很難證明你公司所編制及提供的財務報表是正確,到時稅務局可以以會計記錄不全的理由,評估你的香港公司的總收入扣除 "合理" 的開支后,得出的利潤便是他們計算利得稅的基準。證明稅務局的估算有錯,是納稅人的責任。但你沒有足夠證明文件的話,當然不能說稅務局的估算是錯的。那到時候你香港公司可能面臨交很多稅款。